一种气囊夹持机械手搬运机构的制作方法-ag尊龙凯时

文档序号:1117285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化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气囊夹持机械手搬运机构。



背景技术:

在自动化生产组装流水线中,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在流水线中加入搬运机构的方案已经普遍存在。现有技术的搬运机构的方案通常是针对一种产品进行定制设计,无法适用于多种产品,因此,需要制作出多种夹具或者治具来配合不同的产品,这样就提高了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适用于多种产品的低成本气囊夹持机械手搬运机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气囊夹持机械手搬运机构,包括机架以及设置在机架下方的第一输送线和第二输送线,所述机架上设置有滑轨,所述滑轨上套设有滑块,所述滑块连接有安置板,所述安置板上设置有第一电机,所述第一电机连接有第一齿轮,所述滑轨的一侧平行设置有第一齿条,所述第一齿轮与第一齿条配合,所述安置板上设置有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连接有第二齿轮,所述安置板上穿设有与第二齿轮配合的第二齿条,所述第二齿条的下端连接有吸附模块,所述吸附模块包括支架以及与支架连接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穿设有多个通气管,所述每一通气管均连接有带有开口的罩体,所述支架上还连接有穿设过安置板的导向杆,所述导向杆的上端与第二齿条的上端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通气管上在罩体与固定板之间套设有弹簧。

优选的,所述罩体的下端设置有橡胶圈。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如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气囊夹持机械手搬运机构,其中机械手的构成是通过第一电机、第一齿轮和第一齿条的配合使得安置板能够在机架上沿着滑轨进行水平式移动,通过第二电机、第二齿轮和第二齿条的配合使得支架能够沿着导向杆进行垂直式移动,采用电机驱动的方式在移动过程中会更加平稳。气囊的构成是有通气管和罩体组成,提供负压的空压机附图中未画出。本实用新型的方案中,固定板上穿设有多个通气管,每一通气管均连接有带有开口的罩体,这样就可以根据待转运产品的大小和形状进行罩体的布置,可以有多种组合,会与产品产生干涉的地方可以将罩体取下,适用于多种产品,从而降低了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气囊夹持机械手搬运机构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气囊夹持机械手搬运机构的结构示意图二(去除安置板)。

图中:1、机架;2、第一输送线;3、第二输送线;4、滑轨;5、滑块;6、安置板;7、第一电机;8、第一齿轮;9、第一齿条;10、第二电机;11、第二齿轮;12、第二齿条;13、支架;14、固定板;15、通气管;16、罩体;17、导向杆;18、弹簧;19、橡胶圈。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气囊夹持机械手搬运机构,包括机架1以及设置在机架1下方的第一输送线2和第二输送线3,所述机架1上设置有滑轨4,所述滑轨4上套设有滑块5,所述滑块5连接有安置板6,所述安置板6上设置有第一电机7,所述第一电机7连接有第一齿轮8,所述滑轨4的一侧平行设置有第一齿条9,所述第一齿轮8与第一齿条9配合,所述安置板6上设置有第二电机10,所述第二电机10连接有第二齿轮11,所述安置板6上穿设有与第二齿轮11配合的第二齿条12,所述第二齿条12的下端连接有吸附模块,所述吸附模块包括支架13以及与支架13连接的固定板14,所述固定板14上穿设有多个通气管15,所述每一通气管15均连接有带有开口的罩体16,所述支架13上还连接有穿设过安置板6的导向杆17,所述导向杆17的上端与第二齿条12的上端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气囊夹持机械手搬运机构,其中机械手的构成是通过第一电机7、第一齿轮8和第一齿条9的配合使得安置板6能够在机架1上沿着滑轨4进行水平式移动,通过第二电机10、第二齿轮11和第二齿条12的配合使得支架13能够沿着导向杆17进行垂直式移动,采用电机驱动的方式在移动过程中会更加平稳。气囊的构成是有通气管15和罩体16组成,提供负压的空压机附图中未画出,工作时罩体16内产生负压从而将产品进行吸取,使得产品从第一输送线2被搬运到第二输送线上3。本实用新型的方案中,固定板14上穿设有多个通气管15,每一通气管15均连接有带有开口的罩体16,这样就可以根据待转运产品的大小和形状进行罩体16的布置,可以有多种组合,会与产品产生干涉的地方可以将罩体16取下,适用于多种产品,从而降低了成本。

优选的,所述通气管15上在罩体16与固定板14之间套设有弹簧18。弹簧18的设置是为了降低罩体16与产品之间的冲击,避免在产品长产生压痕。

优选的,所述罩体16的下端设置有橡胶圈19。橡胶圈19的作用一是为了缓冲减震,二是可以增加罩体16与产品之间的密封性。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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