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药品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制药器具灭菌转移装置。
背景技术:
2.药品在生产过程中会用到各种各样的器械或器具。由于药品需要无菌生产,因此,药品在生产过程对生产车间、设备和生产用器械、器具要求较高,作业环境需要达到c级要求,所以,需要对生产车间和设备进行除尘、除菌处理,需要对生产用器械、器具进行灭菌处理,尤其是是一些需要与药品近距离接触的器械、器具,更是需严格进行灭菌处理。
3.现有用于器械、器具灭菌处理的设备为脉动真空灭菌器,由于脉动真空灭菌器与器械、器具的使用场所通常不在一个地方,因此,需要将器械、器具转移脉动真空灭菌器内,并且,也需要将一个支撑装置用于在脉动真空灭菌器内支承器械、器具,以便于将器械、器具放置在脉动真空灭菌器内进行灭菌处理。
4.现有的支撑装置通常为一个顶部开口的不锈钢框体,使用时直接将器械、器具放置在不锈钢框体内,然后将不锈钢框体放置在脉动真空灭菌器内进行灭菌处理即可。
5.现有的支撑装置存在以下缺陷:
6.1)、由于不锈钢框体具有顶部开口,易导致器械、器具在转移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7.2)、部分器械、器具需要清洗后再进行灭菌处理,不锈钢框体不漏水,以导致不锈钢框体的底部积水,使器械、器具与不锈钢框体底部接触部分置于水中,导致二次污染或折损。
技术实现要素:
8.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制药器具灭菌转移装置,解决现有支撑装置易导致器具二次污染的问题。
9.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10.一种制药器具灭菌转移装置,包括筒盖、内筒和外筒;
11.所述内筒置于外筒内侧,且所述内筒的外壁与外筒的内壁之间具有间隙,所述内筒的外底部与外筒的内底部之间具有间距;
12.所述内筒和外筒的顶部均设置为开口结构,所述内筒的侧壁和底部均设置有若干通孔;所述筒盖用于封闭外筒的顶部开口。
13.本实用新型所述筒盖、内筒和外筒可以均为圆形结构或均为方形结构,材质优选为不锈钢。
14.本实用新型所述内筒用于放置器具,由于在内筒侧壁和底部均设置有若干通孔,一方面,便于清洗后器具上残留水分蒸发,以及将水分汇入外侧的外筒内,确保内筒内侧不会积水,不会使器具在灭菌过程中置于积水中导致污染;另一方面,通过配合内筒与外筒之间的间距有利于灭菌。
15.本实用新型所述外筒用于支承内筒,收集器具上残留水分,配合外筒设置的筒盖用于封闭外筒,实现器具在转移过程中处于密封环境中,能够避免器具在中转移过程中导致的二次污染。
16.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均为顶部开口的内筒和外筒,内筒用于放置器具并排除水分,外筒用于支撑内筒和收集水分,同时设置用于封闭外筒的筒盖,实现器具的密封转移,解决了现有支撑装置易导致器具二次污染的问题。
17.进一步地,内筒的外壁与外筒的内壁之间通过连接杆连接。
18.通过连接杆连接内筒和外筒仅仅是一种连接方式,内筒和外筒之间还可以采用其他连接结构连接,采用连接杆连接具有结构简单易实现的优点。
19.进一步地,连接杆均匀间隔设置有3个。
20.进一步地,内筒的顶部凸出于外筒的顶部,所述筒盖的深度大于等于内筒顶部凸出于外筒顶部的长度。
21.所述筒盖的深度为筒盖内顶部与筒盖底部之间的间距,所述筒盖底部为适用于与外筒顶部接触的一端,即筒盖的开端;筒盖顶部为筒盖的封闭端。
22.将内筒的顶部凸出于外筒的顶部,由于,内筒的上部没有外筒的阻挡,利于置于内筒内部的器具的灭菌处理。
23.进一步地,内筒的底部向下凹陷形成弧形结构,所述弧形结构利于汇聚积水,将积水通过弧形结构全部排至外筒内。
24.进一步地,筒盖可拆卸式连接在外筒的顶部,也可以直接将筒盖放置在外筒的顶部,只是采用连接的方式,筒盖的稳定性较好,确保在转移过程中筒盖不会滑落。
25.进一步地,外筒的顶部设置有插槽,所述筒盖的底部设置有与插槽相配合的插杆。
26.所述插杆与插槽之间为间隙配合,所述插杆能够插入插槽内,所述插杆和插槽的形状优选为圆形。
27.进一步地,筒盖和外筒均为圆形结构,所述筒盖的外径小于外筒的外径,所述外筒的顶部设置有多个挡块或一个环形限位板,所述挡块和环形限位板设置在筒盖外侧,即当筒盖放置在外筒顶部时,挡块或环形限位板置于筒盖外侧。
28.进一步地,外筒的外壁设置有把手,所述把手的设置便于手提移动转移装置。
29.进一步地,筒盖、内筒和外筒均采用不锈钢制成。
30.所述不锈钢为现有材料,具有耐腐蚀,强度高的优点。
31.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32.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均为顶部开口的内筒和外筒,内筒用于放置器具并排除水分,外筒用于支撑内筒和收集水分,同时设置用于封闭外筒的筒盖,实现器具的密封转移,能够有效避免器具在转移过程被二次污染、由于器具置于积水中导致的折损问题。
33.2、本实用新型筒盖可拆卸式连接在外筒的顶部,使筒盖的稳定性较好,确保在转移过程中筒盖不会滑落。
附图说明
34.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技术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35.图1为本实用新型转移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36.图2为本实用新型转移装置的纵向剖视图;
37.图3为本实用新型转移装置的俯视图。
38.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39.1-筒盖,2-内筒,3-外筒,4-连接杆,11-插杆,21-通孔,31-把手,32-插槽。
具体实施方式
40.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41.实施例1:
42.如图1-图3所示,一种制药器具灭菌转移装置,包括筒盖1、内筒2和外筒3;
43.所述内筒2置于外筒3内侧,且所述内筒2的外壁与外筒3的内壁之间具有间隙,所述内筒2的外底部与外筒3的内底部之间具有间距;
44.所述内筒2和外筒3的顶部均设置为开口结构,所述内筒2的侧壁和底部均设置有若干通孔21;所述筒盖1用于封闭外筒3的顶部开口。
45.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内筒2的外壁与外筒3的内壁之间通过连接杆4连接,所述连接杆4均匀间隔设置有3个
46.在本实施例中,为了便于排出内筒2内的积水,所述内筒2的底部向下凹陷形成弧形结构。
47.在本实施例中,为了提高筒盖1的稳定性,所述筒盖1可拆卸式连接在外筒3的顶部,具体地:所述外筒3的顶部设置有插槽32,所述筒盖1的底部设置有与插槽32相配合的插杆11。
48.在本实施例中,为了便于手提移动转移装置,所述外筒3的外壁设置有把手31。
49.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筒盖1、内筒2和外筒3均采用圆形结构,所述筒盖1、内筒2和外筒3均采用不锈钢制成。
50.本实施例的工作过程如下:
51.将清洗后的器具放置于内筒2,然后将插杆11插入插槽32内,实现筒盖1封闭外筒3的开口端,使器具置于密封环境,然后将整个转移装置移动至xg1.gmh-0.8b脉动真空灭菌器内,取出筒盖1,使器具暴露在外,在脉动真空灭菌器内进行灭菌处理。
52.实施例2:
53.如图1-图3所示,本实施例基于实施例1,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
54.实现筒盖1和外筒3可拆卸式连接的方式不同,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筒盖1的外径小于外筒3的外径,所述外筒3的顶部设置有多个挡块,所述挡块设置在筒盖1外侧。
55.本实施例的工作过程如下:
56.将清洗后的器具放置于内筒2,然后筒盖1放置在外筒3的顶部,使筒盖1置于多个挡块的内侧,所述挡块对筒盖1起到径向限位作用,实现筒盖1封闭外筒3的开口端,使器具置于密封环境,然后将整个转移装置移动至xg1.gmh-0.8b脉动真空灭菌器内,取出筒盖1,使器具暴露在外,在脉动真空灭菌器内进行灭菌处理。
57.实施例3:
58.如图1-图3所示,本实施例基于实施例1,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
59.实现筒盖1和外筒3可拆卸式连接的方式不同,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筒盖1的外径小于外筒3的外径,所述外筒3的顶部设置有一个环形限位板,所述环形限位板设置在筒盖1外侧。
60.本实施例的工作过程如下:
61.将清洗后的器具放置于内筒2,然后筒盖1放置在外筒3的顶部,使筒盖1置于环形限位板的内侧,所述环形限位板对筒盖1起到径向限位作用,实现筒盖1封闭外筒3的开口端,使器具置于密封环境,然后将整个转移装置移动至xg1.gmh-0.8b脉动真空灭菌器内,取出筒盖1,使器具暴露在外,在脉动真空灭菌器内进行灭菌处理。
62.实施例4:
63.如图1-图3所示,本实施例基于实施例1,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
64.筒盖1在采用不锈钢,而是直接采用胶塞,直接将胶塞插入外筒3内实现密封即可。
65.实施例5:
66.如图1-图3所示,本实施例基于实施例1-实施例4任一项,所述内筒2的顶部凸出于外筒3的顶部,所述筒盖1的深度大于等于内筒2顶部凸出于外筒3顶部的长度。
67.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68.需要注意的是,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